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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

常年期第廿三主日
蔡惠民神父-
水泥地上的腳印
有一個小男孩興奮的跑來跑去,完全忘記鄰居的水泥車道是新舖的,一不小心,他一腳踏在還沒有乾的水泥上。小男孩心裡很害怕,因為平整漂亮的水泥地,已印上一個清晰的腳印。他心裡想,幸好沒有人發現他犯了這個錯,只要不講出來,是沒有人會怪他的。他回到家裡把鞋子沖洗乾淨,在門前的階梯上靜坐了一會兒,一直覺得心裡不安,終於決定告訴他的鄰居伯伯:「很對不起,剛才我誤踩在你們的新水泥地上。」鄰居伯伯隨著孩子走到現場觀察後,拍拍他的肩膀說:「好孩子,很高興我還能夠修補它。假如你不馬上告訴我,等水泥乾掉以後,這些腳印就無法修補了。」
教會是一個由人組成的屬靈團體,成員間彼此的關係,就是天人關係的寫照。無論是修會團體、堂區組織、善會小組,甚至公教家庭,團體的和諧就是信仰深度的指標。那裡有溝通、信任與寬恕,信仰的幅度便會自然浮現與發展;相反,那裡有猜疑、嫉妒與仇恨,縱使生活在同一屋簷下,也談不上是團體。-
聖女大德蘭素以深遂的默觀經驗見稱,但她始終認為,團體中的人際關係,比祈禱中的神秘經驗,更能真實顯示一個人與天主的交往。創辦了信和光團體,專注關懷智障人士的溫立光也有同感,根據他的經驗,與一個同工相處合作,遠較服務一個陌生的智障人士吃力,當中付出的愛德和謙遜也來得多。-
保祿致書給羅馬人的團體時,也提醒他們愛不是抽象的,愛的滿全就是愛你的近人,如你自己。法律所禁止的奸婬、殺人、偷盜、貪戀,歸根究底,不外乎是自我中心的作遂。所以,保祿說:「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」(羅13:8)-
為達致一個和諧的團體生活,瑪竇福音提出了一些實際的指引: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……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」(瑪18:15-16)如果衝突仍無法解決,才訴諸於整個團體的訟裁。假若盡了一切的努力,仍沒有迴旋的餘地,彼此割蓆應該是最後的解決辦法。
瑪竇的指引看似簡單,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,當人與人的關係出現裂痕時,通常我們的態度是客氣、否認、逃避,很少人能夠拿出勇氣,冷靜面對問題。不過,逃避不等於問題可以慢慢化解。如果勉強壓抑下去,就好像一個不斷加溫的氣壓?,總有一天會壓奈不住,一發不可收拾的爆發出來,烙下不易治療的創傷。同樣,有人受不了壓力,四處找人傾訴,唯獨無勇氣面對當事人,結果閒言四起,不獨無助衝突的化解,反而使雙方冰冷的關係更加雪上加霜。不少信仰團體的興衰,其實很在乎團體成員,是否有勇氣冷靜處理人際的衝突。事實上,充滿怨恨與不和的團體,比願意私下面談和解的團體更容易走上未路。-
衝突的產生,往往是由於不同的觀點,不同的聲音的出現。人不願意面對,因為自知無法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看法,自己也無意作出任何讓步或妥協。與其是面面相靦,倒不如避之則吉。不過,信仰團體的建立不在於劃一性,而在於在基督內的合一性。團體中有別於自己的觀點,有別於自己的看法,正是天主召喚我們開放自己,超越自我的邀請。如果團體中沒有這份和而不同的和諧,何來一份真實的天人交往。-
或許現在我們會更明白瑪竇所說的:「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」(瑪18:18)人在團體中的關係,就是天人關係的反映。人間的束縛與釋放,就是天上的束縛與釋放。-
當下我們正面對一些團體的衝突嗎?今天的福音告訴我們,事情其實還有迴旋的空間,只要我們拿出勇氣,冷靜面對,沒有衝突是解決不來的。趁著水泥地上的腳印仍未乾掉,讓自己的心靈從這些束縛中得到真正的釋放罷! 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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